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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料题名:红螺山大明寺榜示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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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观题名
其他题名
作  者
年  代:元乃马贞皇后二年 查看1243 年历史年表
地  址: 北京市,怀柔区,红螺山
      查看中国长城建筑数据库记载的本地区长城建筑情况
原物材质:石
原物状况
原物分类:祠堂庙宇
数  目:1 尺  寸
语  言:汉语,
内  容
皇帝圣旨节文①,道与随处州城达鲁花赤②、管官匠、官人每③。告天底和尚、僧道每,也里伽温达失蛮⑤每,思皇帝先前底⑥圣旨。胡没刺°底房子不得拆毁者,经文不得偷要者。匠人多,回回使臣、鹰房子⑧住买卖人。不拣是么人房,不得住坐,不得宿睡者。先住来底,寺观里便教出去者。俺每这圣旨,达了呵寺观里,胡没刺底有宿睡来底,有住来底,不瞅呵当死罪者,钦此除外。行省⑨契勘,红螺山大明寺,系自来祝延圣寿,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人等,不得于本寺非理行立搔扰、外据。本寺□□证:寺林木并地土产业,东至孩儿坟,南至红螺镇,西至乾涧口,北至红螺被。并常住地四至内应有田土、园果、树木,亦仰诸人不得侵占、砍伐。如有违犯之人,即仰就便申告。
宣差、提领、僧道所依理施行。如有不伏理问,转申行省,以凭照依。
圣旨究治施行的无轻恕,据此须议榜示者。
右榜付红螺山大明寺省谕
军民诸色人等各令通知
癸卯年”六月日押
附  注
此碑为元代榜示碑,详细榜示,无关人员不得在红螺寺住宿,寺庙房屋不得拆毁,经文不得偷窃、田土、果园、树木不得侵占,不得砍伐。历代有关方面,均重视寺庙保护,这是红螺寺历经唐、宋、元、明、清直至新中国成立,仍能保持原有庙貌的重要原因之一。原碑现存于红螺寺内。
其他记载
国图编号: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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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片供稿:Cynthia10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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